2005年5月13日,星期五(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三版:世相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欠债想赖账 雇人偷证据
余一检

  为了赖债,杭州市余杭区临平某街道的个体户章平竟指使教唆他人去偷盗自己留给别人的欠条和凭据,结果聪明反被聪明误。5月11日,章平等3人因涉嫌盗窃罪被余杭区检察院提起公诉。
  2004年上半年,章平为帮女朋友杨小玲筹款,分两次向开寄卖行的朋友江明借款7万元,他写下了欠条,并将自己住房的房产证、契证、土地证作为抵押。借款到期后,章平因无钱还款,向杨小玲要,杨也没有。江明一次次催讨均无果。为了不让自己住房被典当,也为了以后江明讨债无依据,穷途末路的章平想出了偷回房产证件及欠条、永远赖掉这笔债务的邪念。
  2005年1月初,章平物色了常到其歌厅玩的广西人诸山和廖林,一番诱惑加指点后,章平向诸、廖两人提供了江明所开寄卖行的位置,告知了保险箱的位置和箱里有房产证件、欠条及珠宝首饰等物的情况,并提出,得手后财物归诸、廖两人所有,房产证件和欠条则归章平所有。交代妥当后,章平亲自带诸、廖到寄卖行实地察看。1月8日,章平拿到了诸、廖两人窃得的房产证件和欠条,同时廖、诸也将价值2万余元的珠宝首饰占为己有。可章平仔细一看,挖空心思指使人窃得的房产证件竟不是自己抵押给江明的房产证,欠条也不是那张7万元的欠条。
  1月12日,涉嫌盗窃的诸山、廖林被警方抓获,次日,机关算尽的章平也被警方刑事拘留。(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法律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9条规定: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